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 第4條 法規: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教育目 第4條 提報單位依前條第一項提報之環境教育計畫,其執行內容有變動者,至遲應於環境教育計畫完成日起一個月內,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之網站提報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