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 第21條 法規:環境教育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保護目 相關法規 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環境教育推動及獎勵 第21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於從事環境教育成效優良者,予以獎勵。前項獎勵之對象、條件、適用範圍、審查程序、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