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程序如下:
一、初審: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書面審查,並據以議決複審名單,每一獎勵組別至多取十二名進入複審。
二、複審:中央主管機關進行面試,每一獎勵組別,至多取六名進入決審。
三、決審:中央主管機關針對進入決審名單辦理評審,並得視需要進行實地訪查,決議獲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