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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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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
第15條
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 第15條
法規:
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
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保護目
第15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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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依本辦法辦理之評審作業、獎勵及相關示範宣導活動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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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評審委員辦理審查作業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利害關係人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迴避:一、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二、有具…
第10條
本辦法獎勵方式如下:一、特優獎每個獎勵組別至多一名,各頒給獎座一座:(一)社區、團體者各頒給獎金新臺幣一百萬元。(二)民…
第11條
參選者依前條獲得獎勵後,其再次參選之限制如下:一、獲得特優獎者,自參選年度之次年起四年內不得參選同一獎勵組別。二、獲得優…
第12條
獎勵應以公開儀式頒獎,並透過新聞、網路或觀摩等活動予以表揚其環境教育績效優良事蹟。通知獲獎者單位依權責辦理敘獎;特優獎之…
第13條
參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或廢止獲獎資格,並應限期命其返還獎座、獎金:一、依第五條檢送之報名文件虛偽不實。二、自報名…
第14條
依本辦法辦理之評審作業、獎勵及相關示範宣導活動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不得向參選者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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