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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參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或廢止獲獎項目,已領獎者,須追繳其獎項及獎金:一、依第五條檢送之報名文件虛偽不實。
二、自報名至公開表揚期間有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或自治條例規定。
三、獲獎後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或自治條例規定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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