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第3條 法規: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土壤及地下水目 第3條 主管機關應依下列事項綜合判斷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一、場址土地使用分區及實際使用情形。二、污染土地關係人管理土地歷程及其地形地貌差異。三、經本準則規定或其他足資認定為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