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第5條 法規: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第5條 前條所列污染物之管制項目,得由各級主管機關依區域特性、調查目的、運作方式,評估、選擇及核定最適當之檢測項目與調查範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