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第3條 法規: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第3條 地下水分為下列二類:一、第一類: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之地下水。二、第二類:第一類以外之地下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