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第6條 法規: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第6條 前條管制項目中,戴奧辛管制標準值之濃度,以檢測附表所列各項戴奧辛污染物所得濃度,乘以其國際毒性當量因子(I-TEF)之總和計算之,並以毒性當量(TEQ)表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