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審查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審查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土壤及地下水目 第3條 本標準所規定之各項審查費繳納後,除依規費法第十八條規定申請退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