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補助專案:指研究專案及模場試驗專案。二、研究專案:指原創且有計畫獲得科學性或技術性新知識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及技術發展者。三、模場試驗專案:指引進國外、研發本土化之技術或設備運用於模場進行試驗實作者。四、申請單位:指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專案者。五、執行單位:指經核定補助專案者。六、專案主持人:指負責執行及協調研究專案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