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52條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土壤及地下水目 相關法規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附則 第52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致他人受損害時,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有數人者,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有重大過失之污染土地關係人,亦同。污染土地關係人依前項規定賠償損害時,對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有求償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