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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土壤及地下水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整治場址之土地,應囑託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禁止處分之登記。
土地已進行強制執行之拍賣程序者,得停止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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