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本法 第35條 法規:環境基本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基本目 第四章 輔導、監督及獎懲 第35條 中央政府應獎勵環境保護學術及研究機構充實設備、延攬及培訓人員、引進先進科技、整合研究資源,加速環境保護科技示範計畫及研究發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