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本法 第15條 法規:環境基本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第二章 規劃及保護 第15條 各級政府對於轄區內之自然、社會及人文環境狀況,應予蒐集、調查及評估,建立環境資訊系統,並供查詢。前項環境資訊,應定期公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