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本法 第10條 法規:環境基本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0條 各級政府應由專責機關或單位規劃、推動辦理及輔導有關環境保護事務。各級政府應寬列環境保護經費,並視實際需要合理分配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