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3條 法規: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第3條 公益信託之許可及監督,由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之。但信託財產未達一定金額者,本部得委辦受託人戶籍所在地或法人主事務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受委辦機關)為許可及監督,並辦理本法所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事項。前項一定金額,由本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