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0條 法規: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第10條 受託人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送信託監察人審核後,報本部或受委辦機關核備:一、該年度信託事務處理報告書。二、該年度收支計算表及資產負債表。三、該年度終了時信託財產目錄。前項各款文件,受託人並應於其執行信託事務之場所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