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5條 法規: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影響評估目 第三章 不同開發行為之評估事項 第55條 工商綜合區、購物專用區、大型購物中心,或展覽會、博覽會、展示會場,或地下街工程之開發,對於假日或慶典節日所引進之大量人口對周遭地區所造成之交通、停車、廢棄物、噪音、環境衛生等影響,應納入其環境保護對策及緊急應變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