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47條 法規: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第三章 不同開發行為之評估事項 第47條 農、林、漁、牧地之開發,應分析其土地利用之潛力與適宜性。說明引進外來之物種或生產技術所造成對當地社區或生態、水文環境等之影響,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