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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影響評估目

法規章節: 第47條

農、林、漁、牧地之開發,應分析其土地利用之潛力與適宜性。
說明引進外來之物種或生產技術所造成對當地社區或生態、水文環境等之影響,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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