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相關法規 公害糾紛處理法母法 第7條 調處委員有前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由該直轄市長、縣(市)長遴聘適當人士為其繼任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