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法規: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公害糾紛目 相關法規 公害糾紛處理法母法 第20條 調處委員會因調查證據之必要,得為下列各款之處置:一、請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提出文書、表冊及物件。二、聽取當事人之意見,詢問證人或鑑定人,或取得當事人、鑑定人及證人之書面意見。三、請有關機關協助提供有關文書、表冊及物件。四、進行勘驗或鑑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