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相關法規 公害糾紛處理法母法 第2條 申請調處或裁決者,為申請人,他造為相對人。申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公害糾紛之當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