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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測機構,其檢驗室主管具專科學歷並具有與申請許可檢測項目相關之檢測經驗三年以上而有證明文件者,得不受檢測經驗五年以上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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