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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環境部
化學物質管理目
環境用藥廣告管理辦法
第6條
環境用藥廣告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
環境用藥廣告管理辦法
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6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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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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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環境用藥廣告內容不得有錯誤之使用示範或下列圖文、言語:一、誇張安全性,如環保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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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者(以下簡稱業者),登載或宣播環境用藥、病媒防治廣告(以下簡稱環境用藥廣告),…
第3條
業者登載或宣播環境用藥廣告時,應敘明廠商名稱及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字號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字號。前…
第4條
環境用藥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一、假藉他人名義或保證為宣傳。二、以明示或暗示方式使人誤解環境用藥效能或性能。
第5條
環境用藥廣告內容不得有錯誤之使用示範或下列圖文、言語:一、誇張安全性,如環保配方、絕對安全、人畜無害、無毒性、安心使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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