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8條 環境用藥原體限由持有相同有效成分製造許可證之環境用藥製造業者使用。但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