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11條 使用特殊環境用藥後,應妥善處理清洗施藥器材之廢水、廢液,且不得任意傾倒,避免污染環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