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6條 法規: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6條 環境用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殊環境衛生用藥:一、須在專業安全防護措施下使用。二、須以噴霧機、煙霧機、冷霧機、消毒機、超低容量機(ULV)或其他噴藥機械等機具施用。三、環境衛生用殺菌劑有效成分濃度大於附件二。四、環境衛生用殺菌劑之劑型種類,未列於附件二而其濃度在百分之五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