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專供輸出申請作業準則 第3條 法規:環境用藥專供輸出申請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第3條 申請製造、加工專供輸出之環境用藥,不得含有本法公告禁用之成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