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專供輸出申請作業準則 第2條 法規:環境用藥專供輸出申請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第2條 申請製造、加工專供輸出環境用藥,以持有與該專供輸出藥劑相同劑型之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之環境用藥製造業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