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 第7條 法規: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7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三日修正發布條文,除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三項,自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十五年三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