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 第10條 法規: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10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申請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前,應先依有關法令領有工廠登記證。環境用藥工廠申請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該藥劑之劑型設備應符合本標準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