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6條 法規: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6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六日施行。本準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