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5條 法規: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第5條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曾違反本法應受處分之行為,而主動向主管機關揭露違反本法行為,主管機關得減輕其處罰。但減輕後之罰鍰額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額度最低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