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 第2條 法規: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2條 本辦法之執行機關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