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第8條 法規: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第二章 新化學物質登錄 第8條 新化學物質屬科學研發、產品與製程研發用途或屬其他特殊形式者,登錄人除應依本辦法所定之資料項目登錄新化學物質資料外,另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科學研發、產品與製程研發登錄表單。二、奈米化學物質登錄表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