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3條 法規: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3條 受託機構須為具備化學物質管理技術服務、化學物質危害分類辨識輔導等相關經驗並有佐證資料之中央主管機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機構、行政法人或相關專業團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