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2條 法規: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12條 受託機構於委託期間內,如須終止委託契約時,應於六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中央主管機關,經中央主管機關書面同意始得終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