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0條 法規: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監督稽核受託機構執行受託業務,並評估執行績效,受託機構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受託機構執行受託業務有缺失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輔導改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