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 第9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第9條 聯防組織變更下列各款之一者,組長或組員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完成變更:一、組長。二、組員。三、應變聯絡資訊。四、可提供救災支援設備器材清冊。組長或組員未依前項期限完成變更者,主管機關得通知其於十日內完成變更。組長變更者,應由新任組長檢具推派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報請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