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 第6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第6條 聯防組織應依前條備查之設立計畫內容實施。全國性聯防組織應於責任區範圍內,具備適當防護、應變及清理設備器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