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 第10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第10條 聯防組織應每年辦理訓練或演練一次以上,組長及組員應每年參加聯防組織訓練或演練一次以上。前項訓練內容包括應變安全注意事項或個人防護設備等;其訓練或演練紀錄由組長保存三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