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10條 認證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機構名稱。二、負責人姓名。三、主管人員姓名。四、認證類別。五、服務項目。六、服務區域。七、主要裝備或設備。八、所在位置。九、有效期限。十、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