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10條 偵測設備於警報設定值之偵測誤差應在正負百分之三十以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