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8條 輸出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其容器或包裝標示得依國際慣例或逕依該物質運抵國之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