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第11條 運作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之輸送管路設施,應於明顯處加標流向、中文名稱及英文名稱或縮寫;必要時,得以掛牌替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