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相關法規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母法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相關 第2條 本法所稱製造,指調配、加工、合成、分裝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之行為。但自行使用時之調配、加工與分裝,不在此限。 本條定義的名詞 製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