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相關法規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母法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相關 第13條 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認定得改善或改製其他物質者,由主管機關命運作人提出其改善或改製計畫書,並載明完成期限,報請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