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相關法規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母法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相關 第12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所為查核工作,得委任、委託或委辦機關(構)或法人、團體辦理。前項查核工作涉及國防機密者,應會同當地憲兵或軍事機關、環保人員前往相關場所或設施;受查之軍事機關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